共青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
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陈晨、宋騻、杨兰珠、赵捷、操知璇、徐昊宇、李根等7位同志为共青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同意陈晨同志任团总支书记,宋騻同志任团总支副书记,杨兰珠同志任纪律委员,赵捷同志任组织委员,操知璇同志担任宣传委员,徐昊宇同志担任青年委员,李根同志担任文体委员。
特此批复。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