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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省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的部署要求,现将《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