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委员会:
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王瑞、刘斌、李涛、赵梅、徐丽君、黄智云、雷伦银等7名同志为共青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同意赵梅同志任团委书记,刘斌同志任组织委员,雷伦银同志任宣传委员,王瑞同志任纪律委员,黄智云同志任学习委员,李涛同志任文体委员,徐丽君同志任生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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