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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共青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第二次代表大会和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批复

共青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委员会:

    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王瑞、刘斌、李涛、赵梅、徐丽君、黄智云、雷伦银等7名同志为共青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同意赵梅同志任团委书记,刘斌同志任组织委员,雷伦银同志任宣传委员,王瑞同志任纪律委员,黄智云同志任学习委员,李涛同志任文体委员,徐丽君同志任生活委员。

    特此批复。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