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有关大中专院校团委:
根据有关规定,经省直机关工委同意,省直团工委决定于“五四”期间集中命名表彰一批2017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青年文明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团组织关系在省直团工委的团组织均可申报。智慧团建、团情统计、团费收缴等基础工作不合格的团组织不得申报。2015年以来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本次不再申报。
申报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的团组织须已开展创建活动。申报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部和青年突击队等。
二、申报条件
1.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旗帜鲜明讲政治,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开展团建创新探索,扎实开展团的工作,特色鲜明,活动效果好。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较好成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扎实做好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富有活力。
(3)团委班子政治素质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树立以青年为本、开放、协调、务实的理念,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具有较好影响。
2.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团的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团员青年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团建创新探索,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绩突出,得到所在单位和团员青年的普遍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能按期换届,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团情统计、团费收缴等基础性工作。
(3)团支部(总支)班子健全,班子成员能力较强,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3.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
(1)须是2017年在省直团工委报备、创建的集体。
(2)申报集体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申报集体须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本集体的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本单位团组织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且公示不少于7天。
(4)申报集体符合《安徽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名额
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的申报名额和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的报备、创建名额,每个厅局和团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省直团工委的有关大中专院校,在每种类型中只能择优申报1个。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部署,严格把关,切实把申报评选的过程转化为树立正确导向、推进工作的过程,进一步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在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伟大实践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2.申报集体需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务必于2月28日(星期三)前报送省直团工委。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集体要认真完善相关基础工作资料,积极迎接考评工作。考评时间和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娟娟 电 话:62608203
邮 箱:ahsztgw@163.com
附:直工团〔2018〕2号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2017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申报表
3.2018年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报备、创建登记表
4.2017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5.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