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省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着力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按照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以及团省委《关于确定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皖青组〔2017〕3号)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研究确定了2017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
根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2017年分配给省直团工委拟计划发展团员名额为3000名。
二、分配方法
2017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实行总量控制、适当调整的原则。
1.省直各厅局(不含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团组织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省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数一般为100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学校实际规模确定。
3.隶属省直厅局但不在省直大中专院校片的学校团组织,2017年计划发展团员名额一般不超过50名。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团青不分、团员缺少先进性和光荣感是团员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控发展团员数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共青团改革的重要要求。各厅局团组织和各大中专院团委要对2016年发展团员工作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发展团员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有没有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批评、纠正、改进,并就自查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加盖团组织公章后于3月24日(星期五)前报省直团工委。
2.制定发展团员计划。各厅局团组织和各大中专院校团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并于3月24日前向省直团工委报送《省直机关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表》电子版。
3. 落实发展团员相关规定。团中央近期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程序、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印发了《入团仪式规定》,明确要求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并对入团仪式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及相关要求作出了规定;修订入团志愿书。各厅局团组织和大中专院校团委要严格按照《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发展团员工作。要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省直机关发展团员编号为201734231201——201734234200,各级团组织发展团员的具体编号根据实际发展数确定,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4.加强督导检查。省直团工委将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工作,把发展团员工作情况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厅局团组织和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各厅局团组织和各大中专院校团委要在自查基础上,于2017年12月上旬向省直团工委报送《2017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登记表》。
联系人:谢国强 联系电话:0551-62608203
电子邮箱:ahsztgw@163.com
附件: 1.省直机关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表
2.2017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登记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2017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此表由各基层团组织填写录入,逐级汇总上报,各直属团组织汇总后,须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件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直团工委。
2.各基层团组织填表时,需保证所填信息完整,且不可修改表格格式。表格中所有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XX,表中
所有标红内容为公式自动生成内容,不需填写。如不按要求格式填写,将导致填写错误或表格逻辑错误。
3.各级团组织在进行并表操作时,只可选择除标红部分以外的单元格进行复制和粘贴,不可选择整行或整列复制粘贴,否则将导致操作失败。
4.在表格使用过程中,如遇录入问题,可逐级向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