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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次团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共青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
  报来的选举结果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姚刚、杨兰珠、沈华磊、宋騻、陈晨、赵捷、徐昊宇等7名同志为共青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同意姚刚同志任团总支书记,杨兰珠同志任团总支副书记,赵捷同志任组织委员,沈华磊同志任纪律委员,徐昊宇同志任宣传委员,陈晨同志任文体委员,宋騻同志任青年委员。
  特此批复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