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委员会:
报来的选举结果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孙畅、闫格、何勇、邵荦、胡晗5名同志为共青团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委员会委员。同意孙畅同志任团委书记,闫格同志任组织委员,何勇同志任宣传委员,胡晗同志任青年委员,邵荦同志任文体委员。
特此批复。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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