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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6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计划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省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着力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6〕3号)和团省委《关于确定2016年全省发展团员计划的通知》(皖青组〔2016〕3号)部署,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确定了2016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从2015年初开始,团中央对发展团员数量进行调控。从2016年开始,团省委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2016年团省委分配省直团工委拟计划发展团员名额为4000

发展团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把入口关,严格履行入团程序和入团手续,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分配方法

2016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实行总量控制、逐级下达计划、适当调整的原则。

1.省直各厅局(不含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团委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省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为3月份各院校上报省直团工委的发展团员计划数。

3.隶属省直厅局但不在省直大中专院校片的学校团组织2016年计划发展团员名额,一般为每所学校不超过50名。

三、保证措施

1.落实发展团员计划。各厅局团组织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单位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并抓好发展团员计划的落实。各大中专院校团委要按照发展团员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发展团员工作顺利开展各厅局团组织和各大中专院校团委需于6月底前向省直团工委报送《省直机关2016年发展团员有关情况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

2.实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团省委各地各单位分配发展团员编号号段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由团省委统一制定模板、统一编制编号、统一印刷制作。省直机关发展团员编号为201634290001——201634294000。省直团工委将对各厅局团组织和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发展的团员进行统一编号。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收到本通知之前已发展的2016年团员,同样纳入发展团员编号制度管理。

3.加强督导检查。省直团工委将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工作,把发展团员工作情况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厅局团组织和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进行通报。各厅局团组织和各大中专院校团委要在自查基础上,于2016年12月上旬向省直团工委报送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落实情况。

联系人:张  军    联系电话:0551-62606975

电子邮箱:ahsztgw@163.com

附件:省直机关2016年发展团员有关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省直机关2016年发展团员有关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单    位

全年发展

团员计划数

上半年已

发展团员数

下半年拟

发展团员数

备  注

 

 

 

 

 

 

 

 

 

 

此栏填写不在省直大中专院校片的学校)

 

 

 

 

 

注:1.省直26所大中专院校需填写此表并报送省直团工委和所属厅局团组织。

    2.省直厅局填写的数据不含26所大中专院校但含不在省直大中专院校片的直属学校,并在最后一栏中填写该学校发展团员计划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