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根据团省委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现将2014年度省直机关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和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1、做好各类信息录入工作。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专兼职团干部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尤其是新选配的专兼职团干部都要纳入2014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范围,各学校团组织应重点做好2014年7月毕业离校的团员信息的整体移除和9月新入校团员信息的整体录入工作。所有团组织的最基层组织应为团支部。
2、做好基本信息整理工作。各级团组织在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后,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送的方式,认真填写《2014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二、2014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团中央对《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进行了修订,新规定将于2015年1月正式执行,各级团组织2014年度团费收缴仍按照照现行标准执行。团委上交团员交纳团费总数的50%,团总支(支部)上交100%。团费汇款至省直团工委团费专用账户,并将汇款回执复印件报送团工委。
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账号:185001040003704
开户行:农行合肥市三牌楼支行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中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基本信息的完整准确,如所辖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3年数据相比,差距较大,需书面说明原因,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数据和《2014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直团工委(邮箱:ahsztgw@163.com)。其中,《2014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还需报送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纸质盖章件。
2、各级团组织收缴的团费请于12月31日前汇款至省直团工委团费账户,有特殊情况,不能收缴的,须出具书面证明,团组织盖章后报至省直团工委。根据《团章》和《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要求,团组织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教育培训和奖励、订阅团报团刊等必要开支,不能挪作他用。
3、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和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在开展2014年度全国、全省、省直机关“两红两优”评选申报时,省直团工委将严格按照团中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工作原则,所有申报集体、个人必须在已录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中。未按时、足额完成团费收缴任务的团组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2014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