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团员青年中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4﹞23号)和团省委《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团员青年中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皖青﹝2014﹞12号)的部署要求,经工委同意,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要求,面向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寻找、发现、推选一大批模范践行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身边好青年,通过广泛开展学习讨论、主题宣传、交流分享和实践活动,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力量,引领机关团员青年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实践者。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12月
四、推选标准
活动采取层层推选“向上向善好青年”的方式进行。被推选对象年龄应在14岁至45岁之间,侧重于来自基层一线,政治立场坚定,个人事迹突出。主要分以下5个类别:
1、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创业创优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勤奋钻研,奋斗创业,敢于争先,积极追求卓越,努力争创一流,为推动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诚实守信好青年:坚持诚信为本,对人对事始终信守承诺,一诺千金,言而有信,诚实不欺,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口碑。
4、崇义友善好青年: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倡导公序良俗、文明新风。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及时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5、孝老爱亲好青年:弘扬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家庭和睦,在家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活动安排
1、推荐阶段(2014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以团组织推荐为主,结合社会推荐、个人推荐,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产生“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每类至多2人),并于12月5日前报省直团工委。
2、评选阶段(2014年12月中旬—12月下旬)
省直团工委召开团工委委员会议,评选产生“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每类不超过2人,并向团省委推报。
3、分享交流阶段(2015年1月—9月)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推选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典型作用,层层开展“向上向善好青年”故事分享活动。团工委将根据上级团委要求,组织一批“向上向善好青年”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分享交流活动,讲述好青年的青春故事,分享青春感悟,传递鲜明价值导向,影响带动更多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学习实践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学习讨论活动,重点围绕“什么是核心价值观”、“如何践行核心价值观”展开学习讨论,引导青年聚焦爱岗敬业、创业创优、诚实守信、崇义友善、孝老爱亲,明确努力方向。要结合实际和青年特点,设计开展1—2次参观寻访、岗位建功、技能竞赛、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是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引导广大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争取党组织的关心与支持,把此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抓好组织落实。要通过层层动员,调动基层和团员青年积极性,把广大普通团员青年的参与面和参与程度作为评价活动的第一标准,使推选、宣传、学习、实践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的过程。
3、加强宣传。要广泛开展全媒体宣传,对“向上向善好青年”事迹和活动开展情况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团工委将利用省直机关青年网、微博、微信、QQ群等载体,开展活动宣传。
附件:“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表
联系人:汪稳稳电话:62606625
团工委邮箱:ahsztgw@163.com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