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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工委、团省委关于转发省直团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省直各分工委,各部、委、厅、局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各部、委、厅、局机关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省直工委、团省委同意省直团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奋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带领广大青年参加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机关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经省委同意省直机关团委已改为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省直工委的青年工作部门和团省委的派出机构,授权领导省直机关的共青团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从反“和平演变”斗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党对机关共青团组织的政治领导,尽可能为机关团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省直团工委和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同级党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努力开创省直机关团的工作新局面。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三月六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省直工委,团省委:

        经省委同意,原省直机关团委已改为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了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在省直机关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198912号文件和省委【19901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直团工委主要职能

         l、组织实施省直工委、团省委有关团及青年工作的指示、决定,提出省直机关团的建设规划和任务,指导机关团组织搞好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2、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省直机关青年的具体利益。 及时了解、搜集、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团员、青年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3、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和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国情、政策和形势教育等,把省直机关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带领青年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

        4、负责省直各部、委、厅、局机关团委和直属机关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及其书记、副书记、委员地任免审批事项,协助各部、委、厅、局党组织对基层团组织进行考核,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

        5、协助省青联做好省直机关的全国及省青联委员的考察推荐工作,注意发挥省直机关青年知识分子的作用,通过学校团组织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领导省直机关中小学的少先队工作。

        6、承担省直工委和团省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团组织的主要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团基础知识。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提高团员青年反“和平演变”的自觉性,进行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教育,提高团员青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团干部的培养、考核、使用、管理及输送工作;严格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认真做好发展团员、超龄团员离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和团员的奖惩工作,建立和逐步完善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发挥团组织的政治优势,引导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奋发成才,支持和尊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利益,反映青年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活动,努力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5、承担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机关团组织的建制和团干部配备

       省直团工委作为省直工委的青年工作部门和团省委的派出机构,属县处级单位,接受省直工委和团省委的双重领导,以省直工委为主,授权领导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

        省直团工委由十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一人(正处级),副书记一人(副处级)。团工委机关编制五人,内设组织部、宣传部,分别配备部长或副部长一人(正科或副科级)

        省直各部、委、厅、局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多少,分别设立机关或直属机关及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并对本单位全体团员负责。

        省直团的各级委员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期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改选换届。各部、委、厅、局机关团委或直属机关团委每届任期三年,各部门所属企业单位团委每届任期两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一年。

        各部、委、厅、局团委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团委按照团中央组织部【1980】团组字6号文件规定:凡青年在三百人以下设团委的单位,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人;三百人以上的应酌情增加编制。其编制在本单位总编制内解决。

         省直各级团干部的配备,要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11号文件规定,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基层兼职团干部在任职期间也应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岗位津贴。在选配专职团干部时,其年龄一般不宜超过三十周岁。 

        四、机关团组织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要逐步改善省直团工委和省直各部、委、厅、局团组织的工作条件。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委、团省委【199037号《关于基层团组织活动经费的若干规定》,拨给团组织专用活动经费。各级团组织在依靠行政拨和按比例留用团费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多种有偿服务和经营自助筹措活动经费。经费开支分别接受财政部门和团内监督。

        根据需要及条件,各级团组织要逐步建立青年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五、加强党对机关共青团的领导

        l、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机关共青团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同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共青团工作,定期研究共青团工作,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切实帮助团组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党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督促团组织按期改选换届,帮助团组织选拔配备团的领导班子和专职团干部。在推荐和调动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事先征得上级团组织同意。各级党组织还要适时地、妥善地做好团干部的转行输送工作。

        3、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省直各部、委、厅、局机关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应列席同级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的会议;不是党员的,应通过适当途径让他们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意图。各级机关党组织在提名各级委员会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机关团组织的党员负责人。 

        4、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和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党组织在制定工作计划和研究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工作时,应邀请共青团的负责人参加;凡涉及到机关青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同级党组织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主动征求同级团组织意见。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在发展二十八岁以下的青年入党时,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