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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团的工作跨世纪发展,振兴安徽经济,实现安徽跨世纪的奋斗目标,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勤奋工作,提高职业技能,争创一流工作成绩,使全省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从事生产、经营、技术、管理、服务等工作,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职业青年。它的基本标准是:(1)敬业爱岗,有良好的岗位文明;(2)勤学苦练,有熟练的岗位技能;(3)达标创优,有突出的岗位效益;(4)勇于创新,有突出的创新成果。

        第三条  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一套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并充分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手段的教育培养和评定考核的激励机制,使多数青工成为岗位文明、技术娴熟并创造出显著岗位效益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同时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技术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                 

        第四条  青年岗位能手的教育培养,以岗位训练为基本途径。岗位训练是以岗位规范为依据,以增强岗位意识、提高岗位技能为目标,以岗位实践为中心环节,以评价、激励为保证,以岗位效益为检验标准的群众性实践过程。

        第五条  充分利用现有的职工培训或开辟青年培训阵地,分层次对青年进行以岗位技术规范、工作原理、先进经验及高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广泛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通过签约结对的形式稳固师徒关系,实行目标化培养。

        第七条  定期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比武,调动青年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检验学习技能的成果。

        第八条  以青年科技协会和青年技术攻关小组为依托,组织青年科技人员,以技术创新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工艺,推广新技术,转化新成果;组织一线青工,立足岗位,广泛深入开展“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科技活动,针对本岗位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攻关、革新改造和提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三章   

        第九条  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团委、劳资、人事、教育、技术、企管、生产、质量等部门组成的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及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审、认定、奖励和推荐。省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委员会由省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青工部。

        第十条  组织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即劳资、人事、教育、技术、企管、生产、质量等依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分别负责岗位规范的制定、岗位考评、理论技术培训、技能认定、奖励政策的落实等;团委具体组织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   

         第十一条  青年岗位能手采取个人申报、逐级考核、推荐、评审的办法进行认定。申报省级青年岗位能手需上报《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第十二条  青年岗位能手是对青年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创新为考核内容,以岗位效益为主要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  青年岗位能手是依据标准评审认定,而不是评选产生。评审认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青年岗位能手考核手册,每次考评内容以旬、月或季为考评单元,分别由本人和基层考评小组填写考评结果,然后定期上交上级考评小组并签署意见。考核手册是各级青年岗位能手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理论考试、技术比武和“五小”评比及企业劳动竞赛成绩作为青年岗位能手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上一级青年岗位能手应是下一级评定的青年岗位能手。

        第十七条  省青年岗位能手分“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和“安徽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每年年终进行评定。

 

第五章   

        第十八条  青年岗位能手实行年度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筹集经费,逐步建立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基金。

        第二十条  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表彰“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100名,“安徽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10名,同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第二十一条  “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和“安徽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1000元和2000元。省青年岗位能手应作为本单位选拔人才的重要对象;在工资奖金分配、上学深造、住房等方面,在与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相应岗位(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已获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各级各类处罚的,由其认定机构撤销其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各市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