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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的几点意见

  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正在进行。随着机构和人员的变动,省直各厅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设置、团员青年队伍和团干部队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团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针对机构改革中机构和人员的变化情况,省直各厅局团组织要对本单位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并根据变化情况,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对各级团组织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团的基层组织的完整和健全。

        凡涉及撤消、合并重组、新建立的单位,要根据团员青年的流向,及时接转团的组织关系,并根据团员青年的人数,按照《团章》的规定,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建立相应的团组织,保证做到哪里有团员青年,哪里就有团的组织,哪里就有团的活动。   

        因人员变动造成团组织领导班子不健全的,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通过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或党组织任命予以增补,确保各级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团干部是团的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做好团的各项工作可靠的组织保证,各单位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本单位团员青年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共青团工作的年轻同志担任团的专兼职干部。

        根据直工发(1992)25号《省直工委、团省委关于转发省直团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团员青年人数较多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团干部。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负责人是兼职的,应由工作性质相近的年轻干部兼任,并将团的工作任务纳入其岗位职责,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之中,确保兼职团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的工作。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兼职团干部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还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团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认真抓好团的各项工作,团结和带领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

        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从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认真抓好团的各项工作。

          当前,尤其要重视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其它改革的实际,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反映青年的需求和呼声,当好党政的助手,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团

结和带领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创新团的工作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更好地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0 0 0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