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干部在任期未满因工作变动时,应在离任前,在交接团工作的相关内容后,应办好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包括:文件档案、材料资料、公共物品、帐目、现金、公章等具体物的清理移交,要造出清单,在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办好交接手续。清单一式三份,移交物品的清单个人应留存一份。按规定清单必须经当事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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