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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省检察院机关团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

省检察院机关团总支委员会:
  来文(皖检团字〔2012〕1号)收悉。经研究:
  同意陈海涛、曹振、王梅(女)、姚刚、李涛、杨兰珠(女)、陈晨(女)7名为省检察院机关团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海涛同志任书记,曹振同志任副书记,王梅同志任组织委员,姚刚同志任宣传委员,李涛同志任文体委员,杨兰珠同志任纪检委员,陈晨同志任青年委员。
  此复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