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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党政群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进一步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中的作用,共青团安徽省委决定在全省党政群机关青年干部和公务员集中的处室、科室中,全面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一、活动宗旨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各项工作实践中体现出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在全省党政群机关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旨在引导和组织广大机关青年立足岗位、勤奋工作、文明从业,树立良好的敬业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机关和行业的良好形象。要以“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基本目标,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报国”为具体要求,倡导优良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职业文明,为建设“廉洁、务实、文明、高效”的机关,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促进我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集体或岗位。

    2、敬业意识强。青年集体的成员都能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创建活动扎实。集体成员创建热情高并且能够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4、刻苦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讲文明、讲质量、讲实效,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工作中居领先水平,工作实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业务部门、职工群众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心为民,具有公仆意识。勤政廉政,连续几年没有违章违纪行为,在本单位考核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标准

    1、围绕单位工作中心,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2、创建集体要制订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办公场所要张贴和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志。

    3、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创建活动,活动有记录、有图片、有资料档案并运用横幅、板报、宣传栏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反映创建活动。

    4、制订一套科学、严谨、完整的工作、廉政、办事等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自觉规范创建集体成员的用语、行为、道德、纪律、作风等外在形象,制订了文明用语和忌语,并公之于众。

     6、办公场所朴实、整洁、卫生。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文具摆放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7、创建集体年度工作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受到群众和基层的好评,有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四、实施步骤, 

    1、从下文之日起,各地对照条件和创建标准,在地市以上级机关中选择12个条件好的青年集体作为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2、推荐申报。各部门依据创建标准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材料不得少于2000字。

    3、考核评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统一由创建活动组委会进行考核评定。活动组委会决定于年内命名首批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

    4、表彰奖励。被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将颁发统一标准的牌匾,并作为参加上一级团内荣誉称号或团内申报的其它荣誉称号评比的主要条件之一,优先给予推荐。

    5、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对首次出观不达标者,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在党政群机关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的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团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和机关工作者踊跃投身于这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去,发扬艰苦创业、敬业爱岗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利用种种宣传手段,积极争取单位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在党政群机关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活动,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统筹规划,使创建活动与文明单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典型引路,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全省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由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

   3、“青年文明号”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形象设计的重要形式,在外观上要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旗帜;凡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的牌匾,牌匾应挂在醒目位置上,以便群众监督。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