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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产生安徽省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的函

直青联字〔2012〕4号
关于协商产生安徽省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的函

省直有关部委厅局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自2007年12月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换届以来,五年来,省直青联二届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椐《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经省直工委同意,省直青联拟于2012年下半年进行换届并召开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拓宽党联系青年的渠道,巩固和加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使青联组织成为更加广泛团结各族各界青年,且充满生机和富有凝聚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更好地团结、教育、引导省直机关各界青年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而奋斗,拟从贵单位协商产生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若干名,具体事宜,函告如下,请予支持为感。
    一、委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自愿加入青联组织,承认并自觉遵守青联章程;
    3、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心公益事业;
    4、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单位或本行业(系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5、热爱青联组织,热心青联事业,关心支持共青团、青少年工作;
    6、委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常委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席年龄可放宽至44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原则上,是技术人员的委员人选应当有中级以上职称,常委应当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行政序列的(含参照管理的)委员人选应担任副处以上职务,常委应担任正处以上职务;经济(企业)管理界别委员人选应为党(团)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省直工委(团工委)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部门负责人,或省直厅局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常委人选应为党(团)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省直工委(团工委)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省直厅局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如有工作业绩突出、在单位和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符合青联委员基本条件的优秀青年,也可酌情推荐。
    二、委员名额和产生办法
    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约170名左右。由省直团工委、省直青联根据工作需要,按不同界别将名额分配到省直有关单位。具体产生办法是: 
    1、请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具体要求(见附件1),对照委员条件,物色推荐预备人选,于6月21日前将《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协商推荐表》(见附件2)报省直青联秘书处。
    2、初审通过后,请认真考察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由候选人填写《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提名登记表》(见附件3)、《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通讯录》(见附件4)、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反映人选的主要经历和成就)一式两份。
    3、经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后,请推荐人选于7月4日前将提名登记表、事迹材料、委员通讯录、正面免冠彩色1寸标准照片两张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至省直青联秘书处。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2606625、2608203(传真)
   邮箱:ahsztgw@163.com

   附件1:《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协商推荐表》
   附件3:《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提名登记表》
   附件4:《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通讯录填报格式及样本》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
                        2012年6月11日

附件1委员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委员协商推荐表.doc

附件3委员提名登记表.doc

附件4讯里格式及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