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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徽省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协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直青联字〔2012〕3号
关于做好安徽省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协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经省直工委同意,省直青联三届一次全会拟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为圆满完成换届工作,进一步推进省直青联事业发展,更好地团结、教育、引导省直机关各界青年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而奋斗,现就做好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协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自愿加入青联组织,承认并自觉遵守青联章程;
    3、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心公益事业;
    4、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单位或本行业(系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5、热爱青联组织,热心青联事业,关心支持共青团、青少年工作;
    6、委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常委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席年龄可放宽至44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原则上,是技术人员的委员人选应当有中级以上职称,常委应当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行政序列的(含参照管理的)委员人选应担任副处以上职务,常委应担任正处以上职务;经济(企业)管理界别委员人选应为党(团)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省直工委(团工委)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部门负责人,或省直厅局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常委人选应为党(团)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省直工委(团工委)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省直厅局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如有工作业绩突出、在单位和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符合青联委员基本条件的优秀青年,也可酌情推荐。
    二、委员名额和产生办法
    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约170名左右。由省直团工委、省直青联根据工作需要,按不同界别将名额分配到省直有关单位。具体产生办法是: 
    1、各单位团组织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具体要求(见附件1),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照委员条件,物色推荐预备人选,并于6月21日前将《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协商推荐表》(见附件2)报省直青联秘书处。
    2、初审通过后,各单位团组织须认真考察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由候选人填写《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提名登记表》(见附件3)、《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通讯录》(见附件4)、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反映人选的主要经历和成就)一式两份。
    3、经单位党、团组织签署意见后,于7月4日前将人选的提名登记表、事迹材料、委员通讯录、正面免冠彩色1寸标准照片两张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至省直青联秘书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协商推荐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机关党组织汇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各单位团组织要严格组织程序,推荐工作全程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对照委员基本条件和要求,真正把省直机关各行各业的优秀青年和代表人物推荐到青联组织中来。
    3、把握进度,按时完成。各单位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推荐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委员人选推荐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组织推荐和协商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2606625、2608203(传真)
    邮箱:ahsztgw@163.com
   附件1:《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协商推荐表》
   附件3:《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提名登记表》
   附件4:《省直青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通讯录填报格式及样本》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
                      2012年6月11日

附件1委员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委员协商推荐表.doc

附件3委员提名登记表.doc

附件4讯里格式及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