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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省直各部委厅局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皖组字【2007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党组织要从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和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断完善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的力度,切实加强党对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建设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1228

 

 

《关于加强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团的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建设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是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要前提和组织保证,也是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措施。为深入推进全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不断加大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团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团干部不抓紧学习,就会落后于时代、落后于青年。要牢固树立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获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自身发展的新变化,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始终走在前列。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团的工作更好地服务党政工作大局;要广泛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加快知识更新,使知识水平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良好的学风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结合起来,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学以致用,着眼于解决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开展工作的本领。

    2.加强作风建设,坚定政治信念。新形势下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团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政治态度,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发展团的事业;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加强学习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工作实效;保持谦虚谨慎,始终严于律己;发挥模范作用,当好青年表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各级团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服务青年,县以上团的领导干部每年要定期到基层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和解决基层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对基层建设进行分类指导,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建设规划和措施。建立团干部联系团员青年制度,团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人要固定结对联系一名基层团员青年。

    二、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强团干部选拔配备工作

    3.保证团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根据《团章》规定,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建立团的组织,设置团的机构、配备团的干部。各级团组织要在党领导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不得把团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和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城区街道等基层团组织,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在校学生数在1万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配备不得少于5人;1万人至2.5万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2.5万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国有企业单位青年职工在500人以上的,团委应设置一名至两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两名至三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至少要配备两名专职团干部和两名至三名以共青团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

    4.高标准选拔配备团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选配到团的岗位上。团的各级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县以上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团委书记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辖市团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最高不超过38周岁;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3周岁。换届时,团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应从严控制。科级以下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处级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三个月内配齐。

    5.拓宽团干部选拔配备渠道。在党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渠道,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聘任制等办法,选配团干部。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兼任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选配方式,重点做好城乡基层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选拔配备工作。在团支部中大力推行团干部直选,乡镇、街道等基层团委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直选工作的规则和程序。大力推行基层团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等选配方式。要结合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调整和设置,培养和选拔优秀的青年党员、团员担任团的书记或由33周岁以下的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6.认真落实好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各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各级党委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共青团的党员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

    7.加强团干部后备队伍建设。适应团干部流动相对较快的特点,将团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输送有机结合起来,以各行各业的优秀青年人才为重点,加强青年党团员骨干队伍的培养,保证团组织充足的后备力量。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努力培养和造就新世纪高素质的青年合格人才,不断巩固、壮大党的后备力量,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团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对团的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把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三、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加强团干部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

    8.坚持和完善团干部协管制度。按照团干部双重管理的管理规定,团干部的管理,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委协助管理。团组织协助管理的范围一般为下一级团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协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协助做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团的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政治审查、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团委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发文任免调动,同时抄上一级团委备案。

    9.加强对团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团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发挥省团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快改革建设步伐,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建立团校,乡(镇)、街道、学校应建立业余团校。新任团干部一般应经过团校培训。探索依托党校建设团校、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新的方式,建设稳固的团干部教育培训阵地,完善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团干部上下交流、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选调团干部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发达地区交流锻炼,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

    10.完善团干部管理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各级团委要对下一级团组织实施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团的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团组织的同级党组织,为党组织考察、使用团干部提供依据。各级党委每年要听取一次至两次团委班子关于团的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讨论共青团工作,并对加强班子建设、促进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发展提出建议和要求。

    11.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之中,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对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转岗要与同级领导班子选拔配备有机结合起来,注意保持团的工作的连续性;对到(超)龄团干部的转岗,要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

    四、坚持规范化要求,加强团的各级委员会和领导机关建设

    12.做好各级团组织换届工作。各级团组织的换届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换届时,要同时考虑团组织换届问题,对团的领导班子进行相应调整和充实。要以选好配强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为重点,优化结构,形成梯次,从整体上选配好团的委员会。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最高应不超过40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5周岁。省辖市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最高应不超过38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3周岁。县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最高应不超过36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1周岁。县级以上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中,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团的各级委员会任期按《团章》规定,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提前或延期的,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各级团组织要有计划地开展集中统一换届工作。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13.加强团的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健全团的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充分发挥团的各级委员会在团的工作发展中的领导职能。团的重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必须经过委员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县以上团的领导班子要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在领导班子中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氛围。团的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报上一级团委备案。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应不少于一次,基层团的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应不少于两次。团的各级委员会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调查研究,健全委员联系青年制度,保持与所代表的地区和单位团员青年的密切联系,正确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意愿。

    14.加强团的领导机关建设。进一步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成果,以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管理,把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建设成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青年机关。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工作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团的领导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团干部对青少年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坚持和完善团的领导机关抓基层联系点制度,团省委的各部门及省辖市团委要直接抓五个以上的基层组织,县(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两个以上的基层组织,为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积极探索和推行适应青年的新的工作载体,不断增强团的领导机关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服务团员青年成长发展。

    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意义重大。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的领导,切实抓好团的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