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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直工团字〔201150

 

关于做好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一、做好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各级团组织、全国团员、团干部的基本情况,团中央组织开发了“全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团省委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及时下载“全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地址:安徽省直青年网(网址http://qlw.ahszgw.gov.cn)文件库栏/ 《关于做好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内容:领导机关版软件及说明书.rar、基层组织版软件及说明书.rar、团统升级程序100531.rar三个软件。其中“领导机关版”适用于团内除支部以外的各级团组织,“基层组织版”只适用于团支部层级。“团统升级程序100531通用于前两个版本软件的升级。

2、建立本单位团组织信息统计系统。建立起从本级至最基层各级团组织架构,本级团组织代码由团工委统一分配(见附件),本级以下各级团组织代码由本级团组织在省直团工委分配基础上自行分配。

3、录入团干和团员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团干部和全体团员个人信息,注意录入转岗、新任的团干部信息和流出、流入、新入团的团员信息。

二、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各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厅局团组织继续严格按照《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规定,收缴团费并上交团员交纳团费总数的50%,总支、支部上交100%。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团中央明确要求“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请各厅局团组织本着对团的自身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抓好这两项基础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否则评先评优不予考虑。团内基本信息统计20111222日前完成团员信息录入工作并上报团工委数据库文件(Emailahsztgw@163.com);2011年度团费于2012229日前交至省直团工委。

如有疑问,请与省直团工委联系。

联系人:朱海涛,联系电话:2608203

 

附件:《省直各厅局团组织团内统计系统代码》.doc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