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工团字〔2011〕35号
关于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共青团组织归属省直团工委管理的批复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共青团组织归属省直团工委管理的申请》(院党字〔2011〕24号)收悉。报经工委领导并研究,同意你们的申请,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团组织的组织关系归属省直团工委管理,请按照团章规定,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引导、组织、服务、维权四项职能,积极开展团青工作。
此复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