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工团字〔2011〕27号
关于开展省直大中专院校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暨成果展的通知
省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大中专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学生社团在加强和改进大中专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促进青年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永远跟党走”第三届省直机关青年文化节的总体安排,省直团工委将于近期开展大中专院校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暨成果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3.坚持定期开展活动,工作有特色,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4.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在学校有关部门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二、评选表彰办法
1、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在对本校学生社团进行认真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可择优推荐1-2个候选社团参加评选。确定候选社团名单后,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各校团委推荐的学生社团要认真填写《省直大中专院校优秀社团评选登记表》(见附一),并准备不少于2000字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组织架构、财务管理、社团活动、会员风采、2010年度工作总结、学校和社会反馈、未来发展展望等方面内容,并附开展活动的图片不少于5张。申报文字材料一式10份,同时备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省直团工委。
3、6月中下旬省直团工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学生社团进行评审,最终评选产生“十佳学生社团”(10个)和 “优秀学生社团”(20个)。“十一”前后表彰并组织获奖学生社团集中进行成果展示或巡展。
三、有关要求
各校团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求真务实,按照评选标准把最优秀的学生社团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加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2606625
传 真: 2608203 邮箱:416978309@qq.com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24日
主题词:社团评选 通知
报:省直工委委员、巡视员王志军 团省委有关部门
送:有关厅局团委
27号社团评选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