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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直工团字〔2011〕4号

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团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各行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直团工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开展创建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活动并符合“青年文明号”有关标准和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部和青年突击队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符合“青年文明号”的其它基本条件和本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2010年以来本单位(集体)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机关青年应在效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有成员在各级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则不予申报。
三、申报办法
    各厅局团组织应择优推选,原则上每个厅局限申报一个。申报的青年集体须认真填写《2010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于3月10日前报省直团工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将本集体的自然情况(指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周岁以下青年数等)、创建情况(指采取了哪些创建措施,取得了什么业绩,获得过什么荣誉等)、申报情况(指申报哪个行业、哪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由什么组织往上申报等)、省直团工委通信地址和电话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省直团工委将组织专门力量于3月下旬进行检查考评,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表彰。
    附件:2010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2月21日  

4号2010年度青年文明号评选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