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工团字〔2011〕3号
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
团干部”表彰人选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2010年以来,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建带团建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五四红旗团委” 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团的工作更加活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省直各级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省直团工委将于“五四”前命名表彰一批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直各厅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团组织。过去已经表彰的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需重新申报认定。凡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均在评选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
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要达到“组织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的标准(详见附件3、4、5的考核标准)。具体条件为: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无创建活动方案和措施以及未能按《团章》要求足额收缴团费的团委不能参加评选。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条件
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具体条件为:
(1)能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2)团支部(总支)班子按期换届,班子健全,团结、富有朝气,能认真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性工作。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经费来源基本落实。
(3)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并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能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4)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5)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团龄一般不少于1年。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三、名额分配:
每个厅局新申报的“五四红旗团委”不超过1个,择优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原则上每个厅局限报一个。“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报办法
1、申报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办法。对推荐上报的集体和个人,各厅局团组织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并经同级党委同意后上报省直团工委。
2、新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先根据单位类别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1500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已被授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 称号的,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提交1500字左右的报告,并由厅局团组织签署意见。以上材料须于3月10日前报省直团工委。省直机关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领导小组将于3月下旬组织力量分组对新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去年授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进行复查。各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后经省直团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分别进行命名表彰和重新认定,复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3、各单位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4、5),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材料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于3月10日前报省直团工委。逾期不报,视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各厅局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及时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对照条件,严格把关。要以此次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激励和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省直机关团的事业取得新发展。
附件:1、名额分配情况
2、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4、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机关、事业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
7、企业“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
8、学校“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2月21日
3号2010年(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两先评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