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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直工团字〔2010〕30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现将省直团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关于在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有效地抓好在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皖青〔2010〕9号)精神,按照党建带团建原则,结合省直机关共青团实际,现就在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省直机关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
省直各厅局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扩大组织覆盖、增强组织活力。要不断健全团的基层组织网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团的组织建设,努力消除团建空白点,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组织格局,在此基础上,丰富、拓展团的工作载体,推进团的各项重点工作,激发团员青年参与团的活动的积极性。
    (二)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要求广大团员团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带头坚定理想信念,锤炼意志品格,掌握过硬本领,投身创新创业,弘扬文明新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引领省直机关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展风采,兴皖富民献青春。
    二、省直机关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省直机关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积极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争当优秀团员团干部”为主要内容。
    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四个好”:一是组织建设好。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从实际出发设置团的基层组织。准确掌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能够广泛联系团员青年。二是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的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三是活动开展好。围绕省直团工委重点工作部署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四是青年反映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评价好。
    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要求是“四带头”:一是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带头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带头争创佳绩。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技能,开拓创新,艰苦创业,不断取得优异成绩。四是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基本要求是“四表率”:一是做勤奋学习的表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深入学习团的业务知识,研究团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做爱岗敬业的表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团的岗位,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团的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三是做服务青年的表率。紧紧围绕青年需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积极帮助青年解决实际问题,自觉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四是做弘扬正气的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时刻注重品行修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状态良好,始终保持团干部的政治本色。
    三、结合团工委今年重点任务抓好几项工作
    省直机关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争创“四个好”五四红旗团组织、争做“四带头”优秀共青团员和“四表率”优秀共青团干部,按照2010年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要点,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服务皖江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作用,积极投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各厅局团组织、可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开展一次深入示范区的学习调研活动。同时就在调研中掌握情况,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撰写一篇论文。十月份,省直团工委将举办“新皖江.新青年”主题论坛和“新皖江、新青年”摄影图片展,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进一步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为示范区建设献策出力,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团建,紧紧围绕省直工委“基层组织建设年”这一主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力争团的组织在省直机关全覆盖。继续通过设立团员示范岗(窗口)、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发挥团组织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推动单位完成中心任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品牌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引导和组织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勤奋工作、文明从业。
    3、加强机关团建创新工作。省直团工委将加强对5个团建联系片的指导,各厅局团组织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强纵向联动,促进横向交流,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工作落实。在部分单位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小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增加团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联系和影响更多青年。针对省直部分单位团员青年较少的现状,探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流动建团等有效团建模式,尝试网络建团等新形式,突出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抓好团建工作。
    4、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学习会、座谈会、演讲比赛、实地悼念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沈浩同志的感人事迹,营造 “学习先进事迹,弘扬典型精神”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机关团员青年以沈浩同志为榜样,从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汲取动力,加强个人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提高素质和能力。
    5、着力加强青少年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人的核心理念,广泛动员青年参与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促进青年文化的蓬勃发展,不断满足青年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十一”前后,广泛开展系列青年文化活动,丰富广大团员青年文化生活。继续组织大中专学生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按照省直工委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团组织建设,提倡广大团员青年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强化团员青年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青年公务员的良好形象,扎实推进年轻干部作风建设。
    6、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省直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职能,畅通青年参与民主的渠道,倾听青年呼声,反映青年诉求。坚持经常性的正面思想教育,切实服务困难青少年群体,努力为贫困大学生和下岗失业青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青少年戒除网瘾、远离毒品教育活动。探索建立大学生思想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青少年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省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省直各厅局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与本单位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基本一致,主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等重大节点来展开。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来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至9月)。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准备,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公开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广大团员团干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主题,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争当优秀团员团干部”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和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履行承诺情况,适时进行点评评议,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
    3.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上一阶段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引导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开展新一轮承诺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青年服务,做青年表率,影响和带动全体青年创先争优。
    4.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采取组织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到先进点参观学习等形式,扩大典型影响力,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
    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突出实践特色,精心设计符合实际、特色鲜明、青年喜欢、务实管用的活动形式和工作载体,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确保这项活动落到实处。
    1.党团共建。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抓住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契机,争取将团建纳入单位党建整体规划和对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在基层的落实。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及时向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公开承诺。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争创的目标和具体措施,作出承诺,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广大团员团干部要立足岗位,增强先进和模范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当优秀团员团干部。
    3.点评评议。上级团组织要对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督促整改提高。基层团组织要对团员、团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情况适时进行评议。
    4.广泛参与。要将组织动员单位青年参与的程度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选树各类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先进典型,影响、带动各领域青年广泛参与。要发挥共青团的影响力,号召各级青年自组织及各类青年社团在其成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比先进、学先进、争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
    5.评选表彰。结合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省直各厅局团组织要对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2011年和2012年“五四”期间,省直团工委将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进行集中表彰。
    五、加强对省直机关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靠前指导、统筹推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部署,省直团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成立了以团工委书记王永娟为组长,副书记晏祥为副组长,团工委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省直机关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晏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单位和系统内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活动的具体指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注重调研指导。省直机关各厅局团组织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坚持靠前指导,及时了解基层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充分激发各级团干部特别是基层团干部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内生动力。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基层团组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搞好结合,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服务党建,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团工委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统筹推进,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团员和青年的积极性,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简报、内部刊物、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对先进基层团组织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宣传力度,为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团工委将通过开辟创先争优活动网站专栏的形式,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直团工委将不定期对省直各级团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直各厅局团组织也要通过信息报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团组织活动进展情况的了解,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考评机制,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基层团组织给与奖励和表彰,对工作开展一般的基层团组织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层团组织进行督促和整改。
    省直各厅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直机关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信箱:sztgw@tom.com,联系电话:0551-260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