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团十六大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各行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直团工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开展创建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活动并符合“青年文明号”有关标准和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部和青年突击队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其中党政群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符合“青年文明号”的其它基本条件和本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2009年以来本单位(集体)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机关青年应在效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有成员在各级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则不予申报。
三、申报办法
各厅局团组织应择优推选,原则上每个厅局限申报一个。申报的青年集体须认真填写《2009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于3月15日前报省直团工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省直团工委电话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省直团工委将组织专门力量于4月份进行检查考评,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表彰。
附件:2009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附件
2009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单位名称 | 行 业 | |||||||
申 报 集 体 情 况 | 集 体 名 称 | 总人数 | ||||||
负责人 姓 名 | 年 龄 | 35岁以下青年数 | ||||||
38岁以下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职称) | 联 系 电 话 | ||||||
事 迹 简 介 |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厅 局 团 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直 团工 委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