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2009年以来,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建带团建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五四红旗团委” 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团的工作更加活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团十六大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在省直各级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省直团工委将于“五四”前命名表彰一批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直各厅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团组织。过去已经表彰的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需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
按照创建办法规定的“四好”,即: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详见附件3、4、5的考核标准)。无创建活动方案和措施以及未能按《团章》要求足额收缴团费的团委不能参加评选。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条件
1、能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2、团支部(总支)班子按期换届,班子健全,团结、富有朝气,能认真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性工作。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经费来源基本落实。
3、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并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能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4、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先根据单位类别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1500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已被授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 称号的,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提交1500字左右的报告,并由厅局团组织签署意见。以上材料须于3月15日前报省直团工委。省直机关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领导小组将于4月份组织力量分组对新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去年授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进行复查。各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后经省直团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分别进行命名表彰和重新认定,复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各厅局单位要择优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1个。推荐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材料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于
四、有关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活动,是检验各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的重要措施。各厅局团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大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并以此推动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省直机关基层团的组织建设更上新台阶。
附1: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附2: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附3:机关、事业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
附4:企业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
附5:学校“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