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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00九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直工团字【2008】38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各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厅局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本着对团的自身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的抓好落实,确保圆满的完成此项工作。各厅局团委上交团员交纳团费总数的50%,总支、支部上交100%。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各厅局团组织及时、足额收缴2009年度的团费,于2009213日前交至省直团工委。

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2606625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