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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省直机关青年业余歌手大赛的通知(直工团字【2008】23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各青联委员: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2008年奥运会也即将在北京举行,为进一步激发省直机关广大团员青年的爱国热情,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青年文化,根据第二届省直机关青年文化节活动的安排,省直团工委、省直青联将于近期举办第四届省直机关青年业余歌手大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演唱内容与演唱形式

参赛歌曲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喜迎北京奥运为题材,展示当代青年奋发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表达广大团员青年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深厚感情和强烈的奥运情怀,努力为加快崛起、建设和谐安徽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参赛歌曲要求主题健康、旋律优美,具有鲜明的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

演唱可采取独唱、对唱、重唱、小合唱等形式,鼓励演唱组合、原创歌曲报名参赛。参赛歌手一律使用伴奏CD,每个节目参赛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

 

二、参赛对象与报名办法

    1、参赛对象为工作关系(或团员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的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演唱水平的男女青年。

2、凡属下列情况的专业歌手不予参加比赛:在专业文艺团体(如文工团、歌舞团)从事声乐表演的;在艺术院校进行声乐学习的;从事声乐教学的;在单位脱产从事声乐表演的;以前从事声乐表演或声乐教学的,现在虽不从事声乐表演或教学,但关系尚未脱离原单位的。

3、以厅局团组织为单位(包括大中专院校、二级机构单位和青联委员)集体报名,每个厅局团组织选拔推荐1—2个参赛节目,填写报名表(附后),于815日前到省直团工委报名。每位参赛歌手交报名费50元。

 

三、比赛评奖办法

1、比赛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是否进行预赛或直接进入决赛。

2、参赛歌手要根据演唱内容要求,自选一首参赛歌曲,伴奏CD自备。

3、参赛歌手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4、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由主办方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参赛选手的演唱内容、演唱技巧、舞台风格等,当场评分、计分、报分。

 

四、有关说明

1、本活动是今年省直团工委、省直青联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厅局团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本次大赛将与安徽音乐广播合作,加强宣传力度,提升比赛水平,力求推出一批优秀的青年业余歌手。

3、比赛将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

           2008731 

 

 

 

 

附:

第四届省直机关青年业余歌手大赛报名表

 

   

 

出 生 年 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演唱形式

 

参赛曲目

 

伴奏方式

 

选手参加其它演唱比赛及获奖情况

 

 

团组织

 

 

 

注:“演唱形式”请说明是独唱或是对唱、重唱、小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