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皖青秘[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尊重和鼓励团员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团员以交纳“特殊团费”的形式捐款,并把收缴的“特殊团费”及时上缴省直团工委。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16日
各团市委,团省直工委,有关直属团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许多基层团组织来电反映,部分团员希望通过交纳“特殊团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近日,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结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接收我省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组织要尊重和鼓励团员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团员以交纳“特殊团费”的形式捐款,由团省委统一汇入团中央团费专用帐户后转送地震灾区。要广泛宣传,积极保护广大团员青年“交纳‘特殊团费’、献出一份爱心”的热情。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把抗震救灾激发出来的精神,转化为做好当前工作的强大动力,心系全局、服务大局,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为抗震救灾作出应有贡献。 二、此次交纳“特殊团费”活动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作硬性规定,不设金额界限。各基层团组织要将本单位交纳“特殊团费”的情况进行公示,名单汇总后报团省委组织部,所收“特殊团费”须全额逐级上缴至团省委组织部,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工作性开支。 三、各市、各单位每周将交纳“特殊团费”的情况报团省委组织部(具体要求见附件),并定期统一将收缴的“特殊团费”上缴团省委团费专户,并注明“特殊团费”。 户 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