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和
“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2007年以来,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大力推进了团建创新,有力地促进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了团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精神,在省直各级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省直团工委将于“五四”前命名表彰一批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直各厅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团组织。过去已经表彰的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需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
按照创建办法规定的“四好”,即: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详见附件3、4、5的考核标准)。无创建活动方案和措施以及未能按《团章》要求足额收缴团费的团委不能参加评选。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条件
1、能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2、团支部(总支)班子按期换届,班子健全,团结、富有朝气,能认真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性工作。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经费来源基本落实;
3、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并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能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4、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申报办法:
1、新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先根据单位类别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1500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已被授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 称号的,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提交1500字左右的报告,并由厅局团组织签署意见。以上材料须于3月15日前报省直团工委。省直机关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领导小组将于4月份组织力量分组对新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去年授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进行复查。各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后经省直团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分别进行命名表彰和重新认定,复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各厅局单位要择优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1个。推荐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材料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于3月15日前报省直团工委。
四、有关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活动,是检验各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的重要措施。各厅局团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大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并以此推动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省直机关基层团的组织建设更上新台阶。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