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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省直机关团代表会议的通知(直工团字[2007]29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根据省直工委的要求和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省直团工委将于9月初召开省直机关团代表会议,选举出席省第十二次团代会代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本次省直机关团代表会议的任务是,选举产生出席省第十二次团代会代表名额14名(含驻皖金融机构、东航安徽分公司各1)。

 

二、会议代表及产生办法

本次省直机关团的代表会议代表为120人左右。按照有关规定,其中:省直团工委委员、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各大中专院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为确定代表;团员人数较多的厅局单位(见附一)另行产生一名基层团员代表;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暂未配备书记或副书记的,也应产生一名基层团员代表。

基层团员代表应是受过各类表彰的中国共青团员或年龄不超过28周岁的先进集体团员代表。要按照政治素质好、思想道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的标准,通过广泛发扬团内民主,在本单位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推选产生,并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省直团工委。

 

三、几点要求

1、召开省直机关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省直机关出席省第十二次团大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省直各厅局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团的代表会议代表的推荐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

2、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的召开,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七大献礼。

3、请各厅局团组织以厅局为单位,认真填写《省直机关团代表会议代表简明登记表》(见附二,包括指定代表和推选的团员代表),并务必于820前报省直团工委。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731

 

 

附一:

须另行推选一名团员代表的单位名单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电力公司、省水利厅、省出版集团、省煤田地质局

 

附二:

省直机关团的代表会议代表简明登记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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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入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