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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年度和考核2005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直工团字【2007】6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各行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直团工委决定开展2006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评选和2005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6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

1、评选范围:

凡开展创建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活动并符合“青年文明号”有关标准和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部和青年突击队均可申报。

2、评选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党政群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符合“青年文明号”的其它基本条件和本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2005年以来本单位(集体)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机关青年应在效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有成员在各级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则不予申报。

3、评选办法:

各厅局团组织应择优推选,原则上每个厅局限申报一个。申报的青年集体须认真填写《2006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于31日前报省直团工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省直团工委电话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省直团工委将组织专门力量于34月份进行检查考评,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表彰。

 

二、考核2005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

2005年度命名表彰的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认真填写《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表》(见附件2),并附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于31日前报省直团工委。材料对照“青年文明号”条件和标准,重点突出做出新的成绩和取得的新荣誉。省直团工委将于34月份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考核。考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摘下牌匾,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06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05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