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各行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直团工委决定开展2006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评选和2005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6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
1、评选范围:
凡开展创建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活动并符合“青年文明号”有关标准和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部和青年突击队均可申报。
2、评选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党政群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符合“青年文明号”的其它基本条件和本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2005年以来本单位(集体)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机关青年应在效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有成员在各级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则不予申报。
3、评选办法:
各厅局团组织应择优推选,原则上每个厅局限申报一个。申报的青年集体须认真填写《2006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于
二、考核2005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
凡2005年度命名表彰的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认真填写《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表》(见附件2),并附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于
附件:1、2006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05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表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