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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35“中国青年志愿者日”前后集中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通知(直工团字【2006】12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按照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在35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前后,集中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志愿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立足本单位所在社区、街道,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为社区、街道提供义务咨询、便民销售、医疗保健、家电维修、文体演出等为民、便民服务活动。

2、继续加强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活动。以五保户、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为重点,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义务家教、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积极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

3、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结合省直各单位的扶贫联系点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深入乡镇集市、田间地头,集中开展科技培训、义诊义治、文艺演出、普法宣传、政策宣讲等服务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对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捐助工作。要通过组织宣讲团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美好前景,使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增强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在校学生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建设,探索以志愿服务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4、结合本市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大力宣传整治“四乱”工作,并带头告别“四乱”现象。有条件的单位要发动广大团员青年开展植树造林、清除白色垃圾、清除非法张贴物等环保服务活动,并结合团省委开展的“生态安徽青少年活动月”统一行动,积极投身“生态安徽”建设。

二、有关要求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作为一次主题实践活动来开展;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注意进一步加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青年志愿者组织,坚持和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进一步扩大注册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活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动员和引导更多的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各单位于35日前将活动方案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上报省直团工委,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报省直团工委。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