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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自查、督查工作的通知(直工团字[2006]11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主题教育活动各督查组:

自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以来,省直各级团组织按照团省委、省直团工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将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进一步检验和总结活动成效,省直机关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于近期开展教育活动的自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27310

二、方式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先行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9个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对所有联系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三、自查、督查内容

主要是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和有特色的做法及取得的初步成效,重点应包括:

1、三个阶段活动开展的情况;

2、开展主题团日(实践)活动、“新时代新风采”团员标准讨论和团员撰写学习心得等情况;

3、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周活动情况;

4、深入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活动情况;

5、组织开展“团史团情”网上知识竞赛情况;

6、教育活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情况;

7、规范团员发展和管理情况;

8、探索建立教育活动长效机制情况。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团组织高度重视,以此次自查、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按上述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于35日前报送至省直团工委。

督查工作由各督查组安排决定,要求全面掌握本组情况。督查结束后,各组形成督查报告于310日前报省直团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