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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申报工作的通知(直工团字【2006】9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各行各业的示范带头作用,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直团工委决定对近年来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考核,并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继续命名表彰一批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范围:过去命名表彰的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集体和推荐上报的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2、检查考核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064月下旬。

3、检查考核办法:(1)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认真对照青年文明号条件和标准,就是否保持青年文明号的荣誉并做出新的成绩进行认真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报所在厅局团委;(2)各厅局团委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上报省直团工委(附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自查报告);(3)省直团工委根据各单位的上报材料,对部分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抽查,符合青年文明号标准和条件的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关于2005年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

1、评选范围: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符合青年文明号有关标准和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部和青年突击队均可申报。

2、参评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符合本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2004年以来本单位(集体)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评选办法: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原则上每个厅局限报一个。申报的青年集体须认真填写《2005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后),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申报工作由厅局团委、团总支(支部)组织实施,并根据青年文明号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提出意见后,于2006320前报省直团工委。省直团工委将对申报的青年集体进行审核、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表彰。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