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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5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的通知(直工团字【2006】8号)

省直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2005年,省直各单位团组织以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五四红旗团委”为抓手,积极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推动了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为表彰先进,不断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我省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做贡献,根据省直机关创建“五四红旗团委”实施办法,省直团工委决定在近期开展2005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省直各厅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团委。过去已经表彰的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需重新申报认定。

二、评选表彰标准和条件:按照创建办法规定的“四好”,即: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无创建活动方案和措施、没有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未能按《团章》要求足额收缴团费的团委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表彰办法:

1、过去命名表彰的“五四红旗团委”,要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查,并向省直团工委提交自查报告,经审查后,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予以重新认定,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将取消其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新申报单位,要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自评分在90分以上,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并整理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经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签署意见后,报省直团工委(一式三份)。省直机关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领导小组将于20064月份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省直团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有关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活动,是检验各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的重要措施。各厅局团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大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并以此推动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省直机关基层团的组织建设更上新台阶。

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重新申报的)务必于2006320以前报送省直团工委,逾期申报无效。

 

 

 

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一: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附二:机关、事业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

附三:企业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

附四:学校“五四红旗团委”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