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研究
省委党校 刘红运
【内容摘要】本文在概括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党建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主管部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以及党建工作流于形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主要有: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力度,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科学设置党组织,适时设立党建工作机构;抓好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两支队伍建设;创新载体,激发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体系等。
【关键词】 安徽省 社会组织 党的建设
在国际上,社会组织被称为“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等。在我国,社会组织过去称“民间组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后,逐渐用“社会组织”这一概念,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党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并规范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向与要求,对一直以来困惑人们的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都做了明确规定。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推进“两个有效覆盖”,“加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本文是在对安徽省社会组织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总体情况
近年来,安徽省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力度。据省委非公工委办公室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17858个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共有党员6.27万名,党组织组建率达57.6%,比2014年底提高23.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1月,各市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15172个,建立党组织的9403个(单独组建党组织的3137个,联合组建党组织的6266个),党组织组建率为61.98%,比2014年底提高了26个百分点。其中,有专职人员的社会组织9532个,党组织组建率为90.14%,比2014年底提高了42.39个百分点;专职人员中有党员的社会组织5258个,党组织组建率为99.14%,比2014年底提高了7.75个百分点。各市具体情况见下表。
各省辖市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一览表
省辖市 | 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个) |
党组织组建率(%) |
有专职人员的组建率 (%) |
专职人员中有党员的组建率 (%) | ||||
单独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 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 有专职人员的社会组织 | 专职人员中有党员的社会组织 | |||||
合肥 | 2551 | 623 | 1211 | 1837 | 1179 | 71.89 | 90.58 | 100 |
淮北 | 702 | 173 | 337 | 428 | 191 | 72.65 | 94.16 | 100 |
亳州 | 716 | 133 | 355 | 427 | 247 | 68.16 | 98.59 | 100 |
宿州 | 914 | 228 | 379 | 914 | 340 | 66.41 | 98.79 | 100 |
蚌埠 | 713 | 252 | 97 | 475 | 218 | 48.95 | 91.79 | 100 |
阜阳 | 1257 | 151 | 264 | 712 | 260 | 33.02 | 45.51 | 82.69 |
淮南 | 793 | 148 | 373 | 490 | 291 | 65.70 | 94.72 | 100 |
滁州 | 850 | 152 | 397 | 567 | 280 | 64.59 | 94 | 100 |
六安 | 827 | 363 | 435 | 655 | 443 | 84.40 | 76.18 | 100 |
马鞍山 | 855 | 151 | 418 | 488 | 238 | 66.55 | 92.42 | 100 |
芜湖 | 1082 | 210 | 420 | 687 | 455 | 58.23 | 91.41 | 100 |
宣城 | 1165 | 173 | 439 | 642 | 341 | 52.53 | 93.77 | 100 |
铜陵 | 566 | 56 | 189 | 176 | 93 | 43.29 | 100 | 100 |
池州 | 340 | 82 | 88 | 167 | 110 | 50.00 | 90.42 | 100 |
安庆 | 963 | 237 | 356 | 536 | 407 | 61.58 | 96.08 | 100 |
黄山 | 878 | 105 | 508 | 331 | 165 | 69.82 | 98.79 | 100 |
合计 | 15172 | 3137 | 6266 | 9532 | 5258 | 61.98 | 90.14 | 99.14 |
(资料来源:安徽省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 总第40期)
由上表可见,全省16个省辖市社会组织数量及党组织建设情况不平衡。合肥市社会组织最多,达2551个,另外社会组织超过1000的有阜阳、宣城、芜湖,分别是1257个、1165个、1082个。池州市最少,只有340个社会组织,其他市均在500-1000个之间。除蚌埠、阜阳、铜陵三个市党组织组建率尚未达到50%,其他市均高于50%,其中六安、淮北、合肥都超过了70%。有专职人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大多超过90%,只有阜阳和六安比例较低,分别为45.51%和76.18%。除阜阳外,另外15个市专职人员中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都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安徽省适应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形势,牢固树立党的阵地意识,创新思路,强化领导,采取以下举措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 抓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2012年6月,省市县三级按照统一模式,成立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统筹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工委挂靠同级党委组织部,工委书记由党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民政、工商、司法、财政等9个部门为工委成员单位,形成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合力。同时,要求各级工委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保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人抓、能落实。各地在统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如马鞍山市将规模较大、党建基础较好的11家社会组织,作为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成员联系点重点指导培育,建立双重管理机制。对于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民办学校、医院等行业性强的社会组织,归口纳入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和卫生部门等进行行业管理。对于组织松散、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纳入园区、村(社区)等进行区域管理。
(二)抓集中组建,扩大“两个覆盖”
2014年8月至12月,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了在社会组织中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活动要求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组建党组织,其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联合组建党组织。对暂无党员的社会组织,采取明确一个带动性强的党组织帮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措施,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继续开展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通过采取党委书记联系组建、党员领导干部包保组建、党建工作指导员帮扶促建等方式,新成立党组织2556个,组建率提高45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覆盖”工作,省市县三级组织和民政部门坚持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采集员工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省委非公工委连续三年对各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通报结果。各地创新工作方法,如淮北市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行事前承诺、双报双推、日常管理五结合,将党建工作贯穿登记管理全过程。一是实行“登记承诺制”。发起人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承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诺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承诺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承诺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二是实行“双报双推制”。即全市所有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时,登记管理机关引导申请人填写《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申报表》,推动建立党组织;在年检年报时填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报表》,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双报双推”制度的实施,由单纯了解党组织、党员的状况向推动党组织的及时组建并发挥作用延伸,从而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提升。三是实行“监管结合制”。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中,把党建工作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五个关键环节紧密结合,实行互联互通,促进了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有效覆盖。
(三)抓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为适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安徽省各地社会组织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党组织负责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如马鞍山市建立双向进入机制。在社会组织中推行党组织班子和经营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建立双向培养机制,在社会组织开展“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活动,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联系中高层管理人员、党组织委员联系员工、党员联系优秀分子”“三联”培养机制。采取“集中与分散、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培训模式加大双向培养力度。长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合实际推行“重要岗位,优先考虑党员;重大决策,优先征求党员意见;重大案件,优先由党员承担”的“三优”党员培养办法。三年来在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6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3名。
(四)抓活动载体,注重作用发挥
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普遍开展了“三有两评”活动(党组织有服务计划书、党员有年度服务承诺、社会组织有志愿服务队伍,服务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评估和群众评议)和以“比作用发挥,争创服务型党组织;比诚信奉献,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比双争”活动。如黄山市徽州区坚持以开展“双比双争”活动为载体,结合社会组织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紧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创新“三亮”(亮身份、亮承诺、亮表现)、党员示范岗、志愿服务等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
(五)抓工作保障,夯实党建基础
2015年3月,安徽省制定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级留存党费每年投入比例不低于10%。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各省辖市、县(市、区)均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设立专项资金。近三年全省各级财政、党费投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达1.3亿元。合肥市对“发展强、党建强”的社会组织给予以奖代补,2015年共兑现奖补资金1383万元。投入4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目前已建成15个。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单独组建的651个党组织全部建成固定活动场所,依托孵化园等建成各类党群活动服务中心28个。
二、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会组织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安徽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1、党建工作领导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属于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登记归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归各相关职能部门,多是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具体到各市县区,又不尽相同,既有由民政部门下设的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又有由社会组织工委负责。党建主体责任不清晰,容易造成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引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无人管或多头管。
2、缺乏有效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实现机制。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非公党建相比较来看,社会组织不像非公经济组织那样需要一定规模的厂房和设备,许多社会组织都是租个房子、办个执照、简单装修就可以开业了。由于其开办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其办公场所变动频率较非公经济组织要高,再加上社会组织分布比较零散,这些不利因素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非公党建工作,已经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并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虽然纳入工作日程上来,但政策性扶持与指导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工作处于一种“自然”状态,缺乏有效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实现机制。
(二)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由于社会组织不是由党和政府直接管理而仅仅是间接管理,这就造成现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1、重“建党”轻“党建”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把注意力和重点放在建立党的组织、扩大组织覆盖面上,而很少帮助、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活动。在行业管理、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上的工作做得不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缺优秀人才、缺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等难题,限制了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的开展。
2、一些党组织应建未建。在一些已经具备建党条件的单位,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组织手续难转接等政策原因,迟迟不能有效地建立党组织。
3、主管部门主体意识不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只注重业务上的工作,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且有推诿现象。已建立的党组织,其活动方式、内容、作用发挥等都不能有效地开展和体现。另外,由于社会组织特殊的行业特点,机构、人员分散,个人择业行为自由度大,流动性强,所以管理难度大,这就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状可以说不容乐观。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流于形式
安徽省社会组织发展相对而言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社会组织中虽然目前单建或联建的党组织覆盖率较高,但实际开展党建工作还多停留在表面。
1、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或者开展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中的法人代表及领导的认识程度有极大的关系。社会组织的法人及负责人有的认为社会组织性质特殊,有的甚至是松散型的,建不建党组织“没关系”,或者认为社会组织规模小,抓不抓党建“无所谓”。他们对在单位建立党组织或搞党建工作心态和动机不同,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有的心存疑虑,等待观望。赞成者大部分是党员法人,对党建工作表现出较大的热情,认为建立党组织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形象和推动本单位工作的开展。反对者思想观念跟不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需要,看不到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较为突出。认为建立党组织或搞党建会干预或影响单位的业务建设,党组织活动会影响业务工作,给单位增加成本,因而对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心存疑虑者认为党建工作“可有可无”、“不支持也不反对”。还有一种情况是大部分社会组织党员数量少,难以形成建立支部的条件,有的认为从社会组织的形象考虑,建立党组织也只是一个形式,而不愿投入精力或资金给予重视。
2、社会组织党员角色定位存在偏差。社会组织中党员干部面临新情况表现在能力不适应,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多种价值取向的客观存在,党务干部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社会组织中有些党员职工受雇佣思想影响,短期思想严重,组织观念较为淡薄,存在着种种消极心理,党组织及党员发挥作用的效果受到影响。
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不大。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有两评”落实不到位,服务承诺不够具体、成效不明显,全省仍有3500多个党组织未开展服务情况评议。“双强六好”、“双比双争”活动典型知晓度不高,宣传推广力度有待加强。主要原因有:一是社会组织普遍规模较小,党员人数少,缺人才、少经费、无场所等问题也相对突出,且由于其行业特点决定其从业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联系业务,党员时间较难统一,造成活动难组织,党建氛围不浓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难以形成,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难以发挥。全省尚有3600多个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中还没有党员,直接影响党组织组建工作。二是一些专业类、技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行业)的员工容易受经济效益的影响而频繁流动,单位状况及员工队伍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导致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具有流动性强、工作稳定性差的特点,党组织即使组建了,也难以巩固和稳定,使得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三是一些社会组织管理松散、用人灵活,党建兼职人员过多,专职人员较少,而且“专职人员以非中共党员居多,兼职人员又以原单位工作为主”;有的有“双重身份”,甚至是“多重身份”,组织关系都分别隶属不同的党组织,组织生活多数也都在原单位开展(如农村协会中党员都是农村党员,均纳入村级党组织管理),给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带来一定影响。四是由于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认识不清,导致高层次、复合型、能力型党务工作者尤为短缺,大多数党组织书记不是社会组织法人或出资人,且领导能力及党的理论水平一般,工作起来理不直、气不壮,工作无处下手、无从开展。五是少数社会组织在理念思路方面,没有注意尊重社会组织的规律和特点,党建工作停留在表面,开展活动少,形式单调、内容枯燥。所做工作与促进党组织发挥作用不贴合,效果不佳。六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到位。一些社会组织往往简单照搬、照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方式,出现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甚至影响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现象。
三、安徽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针对有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总书记特别强调,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首要的是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1、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不是要变相地重走行政化的老路。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发挥的是政治核心作用,这一作用具体体现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和加强自身建设六个方面。从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基本职责可以看出,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主要是从政治原则进行把握、从政治方向进行引导、从政治文化进行熏陶,通过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及有效服务从而达到在社会组织中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的目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与社会组织行政化不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并不试图去挑战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并不会对有关社会组织的人、财、物及各项活动的重要决策进行直接干预或控制,社会组织仍然可以在不受干预的条件下依据组织章程和理事会决策行事,只要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助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一是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及时在社会组织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有助于社会组织了解并把握当前形势与发展趋势,做出正确有利的决策;二是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号召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发群众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与凝聚力;三是党组织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把牢政治方向,积极监督、及时提醒,有助于防微杜渐,避免社会组织因出现违法违规案件而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取缔。由此可见,党建工作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我们党重要的政治优势,在社会组织领域也是一样,只要党建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变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优势。
(二)不断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力度,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1、社会组织登记与党建工作开展同步进行。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使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也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打好基础。
2、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数据库。针对少数单位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情况底数不清、应建而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底数不清、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员情况底数不清的状况,应及时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数据库,主要包括每个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党建情况、党员花名册等内容。2016年9月初,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集中推进包括社会组织和非公企业在内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专项行动,以有效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专项行动明确,各地要全面排查摸底,按照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的要求,组织力量对社会组织逐家排查,并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及时组建党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
3、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近年来,对“名存实亡”(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没有办公场所或找不到联系人等)的社会组织如何处置越来越成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名存实亡”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不畅,“出口堵塞”导致问题越积越多,甚至成为“沉疴痼疾”。因此,应尊重社会组织发展的客观规律,走出片面追求数量增长的误区,构建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注重社会组织质量的提升。对经常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及时进行清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
(三)科学设置党组织,适时设立党建工作机构
1、分类指导,科学设置党组织。按照“组织全覆盖”的要求,实现党组织应建必建目标。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社会组织设置党组织应重点针对有独立法人、员工是专职人员的社会组织,符合应建条件的,都应当建立党组织。针对社会组织中党员数量普遍较少的特点,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创新,软弱涣散抓整顿”的原则,采用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提高党组织的覆盖率。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规模较小、同一领域、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社会组织,采取行业统建、区域联建、楼宇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对一些主要由兼职人员组成的机关下属的社团,建议可规定他们在开展社团活动时建立临时党组织,不要求成立建制性党组织。
2、适时设立党建工作机构。针对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现实和目前登记管理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等问题,应及时构建一个有谋事机构、有办事人员、有办事经费、有做事地方的党建工作机构,集中统筹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议在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加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省民政厅增加一名正处级领导职数,市、县级民政部门也相应增加一名领导职数,专职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抓好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两支队伍建设
1、加大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力度。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要制定社会组织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发展党员指标向社会组织适当倾斜,发展党员指标单列。加大党员发展力度,注重从业务骨干、高管人员、优秀年轻人中发展党员。针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不同党组织之间在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等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按照“党员都有家”的要求,全面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在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的同时,注重稳定发展党员队伍,让党员流动不流失。针对有些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处于多重管理,很多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入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难以到位的现象。认真贯彻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如和县针对党员身份多重性的特点,实行在职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双向作用发挥、双向管理教育和双重考核评议制度,将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针对社会组织党员思想活跃、素质普遍较高的特点,加强党员教育方面的改革研究指导,注重思想引领,可探索通过微信、创办党员教育刊物、规范“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形式,加强党员党性教育,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和党员意识。同时注意把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有机结合。通过时事专题报告会、党员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市场经济常识和工作业务技能培训。
3、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选、培、用”三结合,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并注重从社会组织决策层中培养、推选。建议出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对书记的选配、职责、管理、考核等明确基本要求。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职业资格认证和津贴制度,提高党组织书记工作积极性。加强社会组织书记培训,目前这方面培训较少,应探索实用有效的培训内容。要针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方面知识的培训,让他们通过培训认识到党建工作重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对口选派,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数量不宜过多,首先是针对一些规模大的社会组织,重点帮扶指导,分期分批覆盖。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机制。重点解决好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考核结果运用和工作保障问题。
(五) 创新载体,激发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
有为才能有位,客观地说,目前一些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并不理想。《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此提出了5个方面举措,即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活动、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这些举措,突出了社会组织的特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使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紧密相连,避免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两张皮”。
1、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员和党建指导员的作用。与体制内党建工作相比,社会组织党建的一大难点在于行政权力对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约束力相对较小,在这一条件下,更需要注重及激发党员个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中既有党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明确“双比双争”活动要求,重点围绕发挥党员作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等载体,引导他们在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向没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力度,通过党员个体先进性及模范性的体现,让他们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的过程中,亮明党员身份,争取其他社会组织成员的认可,发展社会组织中的其他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进而拓展党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提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
2、创新工作方式。社会组织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关键在于要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创新党建工作的具体方式,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使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紧密结合,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保党建。如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改革和国家建设的宗旨,行业党组织不断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诚信和行业可持续发展,将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行业党建的重要内容,切实通过行业党建教育引导行业党员队伍牢固树立党员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行业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进一步夯实了行业跨越式发展基础,提升了执业人员综合素养,增强了行业社会影响力。
3、创新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强调参与性和平等性,要改变传统学文件、听讲座等模式化的说教方式,充分运用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社会化活动激发社会组织中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如有的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组织党员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成立律师调解委员会,党员律师主动参与行政复议处理、警民联调,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疑难案件的调处。有的民营医院党支部针对国家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专门组织产科专家与社区联合开展备孕优生相关知识讲座,既用专业知识服务了居民,又宣传了医院,增加了业务量。
(六)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体系
1、要有保障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久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此,应出台相关制度,建立党建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来源保障,要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探索采取以奖代补、项目化运作等方式给予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支持。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可通过章程明确,从会费中列支一定比例专项经费用于党建工作。
2、要有活动场所。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推进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深化以抓党组织组建、抓党组织书记培训、抓党员发展、抓制度建设、抓活动场所建设,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党徽、送党报党刊、送电教设备、送制度挂图为主要内容的“五抓五送”活动,采取资源整合、社会组织自筹、上级党组织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社会组织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配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工作运行,充分发挥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地规范化建设,并从经费上给予支持,采取省、市(县)补贴一点、主管部门支持一点、社会组织自筹一点的方式予以解决。
3、要有激励机制。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作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的重要依据,将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直接挂钩。对党建工作做的较好的社会组织,政府在优先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建立表彰机制,加大典型宣传力度,示范带动,形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发展良性互动。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加大表彰力度,将支持党建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安排、评先评优和优先购买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激发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4、抓督促落实。要建立党委班子成员联系重点社会组织负责人制度,加强联系沟通,推动他们支持党建工作,重视党建工作。要将党建工作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和民政部门年检内容,对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