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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机关党委(党办):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近年来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省直机关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新时期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引导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评选表彰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职能部门(党办、党群工作部)及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评选。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先进机关党委的评选范围限指省直各厅局级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及党委职能部门。
    优秀共产党员在省直各单位担任处级职务(含处级)以下的正式党员中评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省直各单位支部书记以上层次的党务干部(不包括厅局级及以上党员干部)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服务、务实、高效、清廉”为内容的省直机关精神,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服务、务实、高效、清廉”为内容的省直机关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名额分配与评选办法
    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100个(其中先进机关党委35个,其他先进基层党组织65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单位的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情况,同时根据2015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果情况以及适当考虑行业代表性和广泛性,由省直机关工委直接分配到各单位。
各单位机关党委(党办)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申报,并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推荐申报对象。根据工作需要,这次推荐并作为表彰对象的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如未受过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这次应作为指定推荐申报对象。
    所有拟推荐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整理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连同简要评选情况报告于5月27日前报省直机关工委(径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拟推荐表彰的对象,经工委会议研究后,在省直机关党建网上进行公示,省直各单位将各自推荐表彰对象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党办)要及时向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在党组(党委)指导下,早作安排,精心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评选工作要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有力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2、把握条件,坚持标准。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发扬民主,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要注意总结发现在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推动安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3、广泛宣传,弘扬正气。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历史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doc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