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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省直机关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检查与党建工作考核合并进行的通知

组办字〔2014〕38号

关于将省直机关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检查

与党建工作考核合并进行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中组部相关部署要求,为深入了解省直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决定对省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并与正在开展的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合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各单位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细则情况;组织开展《条例》和《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

2.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情况;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情况;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机关党建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3.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各单位结合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自查工作,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可与党建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合并),2014年11月25日前报省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2.现场检查。结合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现场考核工作,组织考核组到各单位就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检查工作,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深入总结,认真查找不足,强化整改落实,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推动《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