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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第六期:六安市委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出台意见

六安市委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出台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的重要指示,中共六安市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3月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六发[2010]9号)。
    文件要求,市委各部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保证《意见》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工作落实,以确保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文件下发以后,六安市直机关工委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下发了《六安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评价的总体要求、考评办法和程序、考核时间、考核内容以及结果运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机关党组(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定下发了考核评价细则。同时,决定在市直机关全面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五好党支部”、“城乡互动、结对共建”、“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服务发展先进科室”活动,并分别制定了活动实施意见。年终,将把这四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现将文件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摘编如下,以便省直机关各单位和各市直机关工委学习和借鉴。
    一、全面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略)
    二、认真履行新形势下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职能
    机关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党章》、《条例》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开展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职责。负责领导、管理、考核、评价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管理、考核和评价部门党委、企事业党委党建工作,并向市委报告工作。抓好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宏观规划、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审批答复所属机关党组织的人事任免、工作请示及有关问题。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督查所属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加强与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的沟通、协调,搞好服务。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
    部门党组(党委)职责。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的协助、监督作用。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加强机关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党务工作人员使用、培训和管理。帮助解决机关党组织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经费等方面的问题。
    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职责。按照《党章》的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科学构建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
    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总体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检查、考核、奖惩。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和机关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市直机关工委要根据部门党委、机关党组和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每年考核评价一次。把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作为评价各级党组织、单位领导班子及第一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的重要依据。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要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由纪检、组织、宣传和市直工委等部门参加的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单位的协调,形成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建立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县(区)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对县(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使市直机关和县(区)机关党建工作联动,工作资源共享,共同提高机关党建水平。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利用信息网络、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平台,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几个主题活动,丰富机关党的活动内容。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每两年由市委表彰一次。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切实解决好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逐步改善机关党组织工作条件。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四、充分调动机关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机关党组织要按规定成立组织,配齐人员,按时换届。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一般由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要按照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情况,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的要求,选配机关党务工作者。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机关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机关党务工作。要按规定选拔培养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后备人选,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机关党务干部的任免要按程序办理,任期内需要调整或调动,须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加大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对机关党务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基层党务干部由市直机关工委培训,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在任期内至少安排集中培训一次。通过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实践锻炼等途径,帮助党务干部特别是机关党组织书记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机关在组织重大活动、开展综合性调研、组团学习考察时应安排党务干部参加。
    关心和培养党务干部。要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重视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坚持优化结构、增强能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人员双向交流。专门从事机关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连任两届的一般应当交流。机关党务工作者要增强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省直工委研究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