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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大力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近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明码实价工作,今年10月底前各市、县物价局至少建立一个明码实价示范店(街)。《通知》就开展明码实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分行业、分步骤,大力推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加强指导,推广典型,为示范店(街)及时做好服务。
    二要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明码实价示范店(街)的考核标准,其内容主要包括,不讨价还价、不随意调价、不虚构原价、不做虚假宣传;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接受监督与约束;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的价格管理监督员;建立相关的价格台帐等。通过建立考核机制,促进示范店(街)恪守价格诚信,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真正做到货真价实、价目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示价格为实价结算价格,商品质量与价格相符。
    三要大力开展宣传。对自愿申报并符合明码实价示范店(街)标准的店(街),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举行明码实价示范店(街)授牌仪式,邀请当地各有关行业知名企业代表参加,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开展明码实价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可以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开辟明码实价工作专栏。
    四要组织督查考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明码实价示范店(街)和明码实价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对明码实价执行好的示范店(街),要大力宣传推广,树立典型。对明码实价执行不好的或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摘牌,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省物价局已将各地开展明码实价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并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大力推进明码实价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