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新寓意
吴秀华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点任务。积极发展发展党内民主,既是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需要,更是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历史使命。对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而言,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还是克服少数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既不向党员负责,又不向中央负责的重要途径。
一、发展党内民主的历史必然性。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今天的民主是昨天民主的继续。发展民主,就像发展发展经济一样,要巩固存量,做大增量,循序递进。笔者非常赞同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对中国民主化进程四个发展周期的论断。它不仅符合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实际,而且也说明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第一个周期是民权的解放,即推翻帝制,摆脱专制统治,确立以国家权力源自人民的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逻辑。辛亥革命以及辛亥革命后的共和努力是这个周期的重心所在。第二个周期是主权解放,即争取民族的解放与国家的独立。摆脱帝国主义侵略与压迫的努力贯穿于近代以来中国历史,民权的独立为主权的独立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和政治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这个周期的重心所在。第三个周期是阶级解放,即基于中国共产党全面掌握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在制度上成为国家的主人,拥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显然,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是这个周期的重点所在。第四个周期是个人的解放,即社会的个体基于市场经济与宪法保障私有财产和劳动权利,使个人成为自由与独立的社会主体。个体的解放使中国的社会组织形态从传统的共同体社会转型为个体自主的社会,从而使中国民主化的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动力。由此出发,中国的现代化将民主的价值与个体发展、社会进步与国家治理有机统一起来,使民主成为个体发展、社会进步、国家治理的资源。
从政党建设的角度看,民主是现代政党的灵魂,也是政党现代化水平的检验标尺。按照马克思的建党学说,“争得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奋斗的首要目标。《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建设无产阶级变成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当前,在党的建设上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组织的党员”到“党员的组织”的转变,就是要更加看重党员的意志,从而把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标志。发展党内民主,主要是培育和发展选举民主和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的间断的、点式的民主,参与民主是连续的、过程性的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十七大以来,各地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比如,在落实党员的知情权方面,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加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的亲和度,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落实党员的参与权方面,有的地方建立了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拓宽了党员意见表达渠道,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在落实党员的监督权方面,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切实解决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内民主等问题,促进了风气的好转。
二、发展党内民主的三个前提。党内民主不是荒漠上的民主,不是凭空而来的民主。第一个前提,党内民主是国家民主政治框架下的民主。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是执政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正确有效发挥领导作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安居乐业,中华民族繁荣富强,走向世界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仅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和我们党的宗旨也是相一致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大多数人的意志永远是必须执行的,违背这种意志就等于叛变革命”(《列宁全集》第二十八卷、第157页)。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大作用,但它并不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而是国家和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一样,它的一切活动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发展党内民主也是如此。第二个前提,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下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统一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因此,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就成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需要着力把握的关键所在。既不能强调集中而淡化民主,又不能只讲民主而不顾集中。只有真正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精髓。第三个前提,党内民主是党的组织制度框架下的民主。民主是世界发展的潮流。但实践中,不同的国家民主发展的方式和结果却并不相同。在有些国家,民主的发展伴随着社会稳定、进步;而在另一些国家,民主则导致了国家失控、社会混乱、经济倒退。个中原因十分复杂,但公认的一点是,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纪律是否能动地发挥作用,直接影响施政的结果。因此,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执政党往往通过党的组织纪律的刚性约束,来保证执政目标和执政措施的实现。强调组织制度框架下的民主,还意味着在积极发展发展党内民主时,不要忘了把党内民主置于党的组织框架之下,以避免少数人把个人意志凌驾与组织之上,以个人代替组织,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
三、发展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对推进社会民主有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首先,发展党内民主与发展社会民主都是就是现代化政党和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推进国家民主政治进程,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特色。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正确路径。由于执政党的地位以及党员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领导工作,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发展党内民主,目的是使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把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养成的民主作风、民主观念和民主习惯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和职业生活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培养全体公民当家作主的意识,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这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也是党执政的主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有长足的进步,各地开展了许多令人鼓舞的探索和创新,如人们熟知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民主恳谈会、票决制、干部公推直拔、党务公开、巡视员制度、舆论监督特别是互联网监督等,这些都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党内民主新成果。认真总结这些成果,有助于不断深化对党内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党内民主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中国共产党的特殊地位,我们党党内民主的状况,对社会民主进程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今后,加速中国现代化进程,必须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民主政治加快发展党内民主,解决党内民主发展的系统性不够、衔接性不够等问题,使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起示范性带动作用,以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从而巩固党内民主取得的成果。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形式,党内民主不能包办代替其他领域的民主。社会民主是指公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与推动党内民主可能侧重由权力核心层向外围扩散不同,发展社会民主应循序渐进,一般从基层入手。与党内民主注重强化党员主体地位相同的是,发展基层社会民主的核心是把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下放给村民,交给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使他们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利益,使社会民主获得广泛支持和发展动力。社会民主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公民民主素质的不断提高,就会更有效地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行为,反过来又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动力。由此可以看出,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并不相互替代,也不是一对矛盾体。党内民主“自上而下”,社会民主“自下而上”,二者的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作者:马鞍山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