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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五好”党支部标兵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省直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直工字〔2010〕8号)文件要求,评选100个“五好”党支部标兵,并在建党90周年前夕进行表彰。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对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五好”党支部标兵在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委的各党支部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五好”党支部标兵的基本条件是:已具备“五个好”党支部的基本条件,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支部工作规范有序,各项机制制度健全,在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实践中工作成绩显著,能够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名额分配与评选办法
共表彰100个“五好”党支部标兵,每个单位原则推荐申报1个。考虑到广泛性原则,各单位推荐的“五好”党支部标兵与推荐“一先两优”表彰中“先进党支部”不交叉。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提出推荐表彰名单,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整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于5月25日前报省直工委(径送省直工委组织部),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巩固和发扬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动机关党建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的有效手段、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抓好落实。
    2、要坚持标准。各单位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要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受表彰党支部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为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