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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2009年以来,省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为科学发展创先进,为安徽崛起争先锋”这个主题,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经省直工委同意,决定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省直机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党委的职能部门(党办、党群工作部)中评选。其中,先进机关党委的评选范围限指省直各厅局级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及党委职能部门。
    优秀共产党员在担任处级职务(含处级)以下的正式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支部书记以上层次的党务干部中(不包括厅局级干部)评选。
    二、评选的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能够在推动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实践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单位因违反计划生育、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以及在近两年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中被列为警示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不参加评优活动。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省直机关或在本单位(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名额分配与评选办法
    省直工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0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主要根据各单位的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适当考虑行业代表性。先进基层党组织(不含先进机关党委的名额)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名额直接分配到省直各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机关党委名额分配到各党建联系片,由联系片常任牵头单位机关党组织召集会议,采用民主推荐和协商的办法分配到各单位。
    各单位要将评先评优活动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机结合,组织所属党支部(党小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提出推荐表彰名单,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整理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连同简要评选情况报告于5月25日前报省直工委(径送省直工委组织部),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没有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不予表彰。
    在推荐全省表彰工作中由各党建联系片推荐到省直工委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作为本次表彰对象,请各单位、各党建联系片在推荐过程中注意把握。所有拟推荐表彰的对象,经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建联系片常任牵头单位、厅局机关党委要及时向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在党组(党委)指导下,早作安排,精心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评选工作要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机关党建提升年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有力推动创先争优和机关党建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2.把握条件,坚持标准。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发扬民主,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要注意总结发现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在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3.广泛宣传,弘扬正气。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历史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附: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先进机关党委、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