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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省直各部委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关于评选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07〕11号)要求,决定开展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现就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连续两次获得并保持“三优”文明单位称号的和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均有资格参加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的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近两年(2006、2007)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做出榜样,达到《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皖文明发[2003]6号)规定的标准,并在省直机关和本部门的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申报程序
    1、根据《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一届。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须重新申报,巳获的称号保留至2007年底。
    2、所有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省直机关文明委逐级申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申报表》(附后,可复制,16K纸),创建工作情况简介应重特色、重实效,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3、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要将本单位申报情况以及创建工作的实绩,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让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了解;同时公布省直文明办的电话(2606634)及地址(省委办公楼北楼五楼),便于职工群众反映问题;张榜公示时间为一周。
    4、省直机关文明办组织初审,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二级单位需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经省直文明委集体研究,按照省文明委分配的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5、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

    四、评选命名程序
    省直文明委向省文明委报送申报推荐材料,经省文明办审核和随机实地抽查(重点查看申报单位近两年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安排、出台的相关举措、取得的实际成效和今后工作打算)后,提交省文明委研究审定,并在《安徽日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为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并适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兴皖”这一主题,把和谐创建的理念贯穿于本届文明单位评选的全过程,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2、各单位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加强效能建设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实现共建共享的过程。要着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新风尚。要以此次申报评选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互查、补缺补差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实实在在地推动省直机关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省直文明办将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和内部公示情况进行暗访,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实绩明显、具有很强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去。要做到统筹安排,合理考虑行业分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厅局(含所属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直属单位总数的20%。
    4、各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属各文明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书面申请(应有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或党组盖章)、申报表(可复印)、单位内部公示照片和材料一式三份,由厅局汇总于12月20日前报省直文明办。逾期视为放弃。
 
附:《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申报表》 
 

安徽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11月26日 
 

报:省委臧世凯同志,省文明委
抄:省直文明委委员,省文明办